2021年成都落户积分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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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入口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下面是我分享的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入口,希望能帮到大家。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入口:

  https://rkb.chengdu.gov.cn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入口功能:

  第一部分:

  首页:查看积分入户解读,包含积分入户文件解读、积分入户分值指标

  第二部分:

  信息公开,主要是通知公告

  第三部分:

  办事指南:积分申报以及积分入户

  第四部分:

  模拟打分:模拟打分系统

  第五部分:网点查询

  第六部分:咨询服务

  申请人自5月25日起,可登录“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rkb.chengdu.gov.cn),提前预约居住证积分申办时间。

  成都市居住证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居住证(含IC卡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最近2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最近2年《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入户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和入住证明(由物业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注:按居住期满条件申请入户时,办理居住证(含IC卡暂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应为同一人。

  成都居住证积分怎么算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指标: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一)稳定职业指标

  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

  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2.5倍(含)的、高于2.5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二)居住引导指标

  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三)就业引导指标

  按照申请人就业所在地计算分值,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四)入户区域引导指

  按照申请人选择入户区域计算分 值,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

  (五)技术技能指标

  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六)个人贡献指标

  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荣誉得分。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的,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七)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50分;36-45周岁的,加40分。

  (八)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

  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九)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

  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减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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